对工程监理单位违背《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管理法令》第五十七条规则的监督查看
《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管理法令》第五十七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下降资质等级,直至撤消资质证书;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许专项施工计划进行检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许暂时中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许不中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陈述的;(四)未按照法令、法规和工程建造强制性标准施行监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