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山西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法》的告诉。
方法说到,监管资金分为要点监管资金和非要点监管资金。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状况归纳确认要点监管资金总额,但不得低于工程建造预算总额(包含建筑安装和区内配套建造等费用)的110%,全装修交给商品房项目,应将装修本钱归入预算总额。
要点监管资金实施专款专用,有必要用于有关的工程建造,不得用于付出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交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商业银行不得私行扣划;建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非要点监管资金是指超出监管账户内要点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非要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运用,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造和归还本项目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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