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准则上说,合同约好的承揽方的责任,都应当由承揽方自行完结。可是,对一些大中型建筑工程和结构杂乱的建筑工程来说,实施总承揽与分包相结合的方法,答应承揽方在恪守必定条件的前提下,将自己总承揽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劳务工程或许自己不拿手的专业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承揽商,有利于进步作业效率,下降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及缩短工期。
(2)为避免总承揽单位私行将应当由自己完结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许将工程分包给建造单位所不信任的承揽单位,法律法规规则分包的工程有必要是总承揽合同约好能够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好的,须经建造单位认可;
(3)为避免某些承揽单位在拿到工程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有必要由承揽人自行完结。
发包人能够与总承揽人缔结建造工程合同,也能够别离与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缔结勘测、规划、施工承揽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揽人完结的建造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揽人。
总承揽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揽人经发包人赞同,能够将自己承揽的部分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第三人就其完结的作业效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许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第三人。制止承揽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有必要由承揽人自行完结。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能够与总承揽人缔结建造工程合同,也能够别离与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缔结勘测、规划、施工承揽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揽人完结的建造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揽人。
总承揽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揽人经发包人赞同,能够将自己承揽的部分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第三人就其完结的作业效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许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支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第三人。
制止承揽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有必要由承揽人自行完结。